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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期海关总署对报关单申报栏目调整,进口报关单的目的地检验检疫机关更改为目的地海关,如果报关单境内目的地申报为南京,货物在上海保税区,涉检,目的地海关是否可以申报

提问:
近期海关总署对报关单申报栏目调整,进口报关单的目的地检验检疫机关更改为目的地海关,如果报关单境内目的地申报为南京,货物在上海保税区,涉检,目的地海关是否可以申报为上海保税区海关?如果抽检目前厂区不具备抽检取样的条件,
回答:
一般是可以的,但因各地海关监管要求不同,建议与申报地海关做进一步确认,以海关要求为准。
目的地检验检疫机关(目的地海关)与境内目的地

http://gaochun.cpa.js.cn/ask/117575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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